宁武县余庄完小教职工竞聘方案
为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推行全员聘任制,优化教师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宁武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1】5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全面推行教师竞争上岗和聘任制,深化学校人事改革制度,优化教师队伍,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行依法治教,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为发展优质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选聘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优劳优酬,按特长选报,不报者不聘的原则。坚持定编、定岗、定人,全员聘任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
2、全县在编在岗的所有教师和特岗教师。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团
队合作意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履行聘约。
4、任现职以来,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全县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
2、具备胜任岗位的知识和能力要求;
3、未被聘用的中学特岗教师。
4、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师以上学历。
5、私立学校的公办教师必须到教育局办理调离手续后方可报名应聘。
6、竞聘者年龄男不超55周岁,女不超50周岁,大龄人员如自愿竞聘,也可参加竞聘,落聘后按《宁武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规定执行。
凡具备以上条件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及特长只可选报我校的一个岗位。
四、选聘岗位:
学校设置专任教师14人
其中:语文6人,数学3人,外语1人,音乐1人,体育1人,美术1人,综合实践兼文印1人。
附加教师1人(外语)
生活教师2人
工勤人员5人
其中:门卫保安1人,维修工1人,楼层保洁1人,锅楼工1人,炊事员1人。
五、成立学校聘任领导组:
组 长:郭庆才(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孙成魁(分管副乡长)
亢晓军(乡纪检书记)
王 燕(乡党委组宣员)
刘 浩(余庄完小校长)
成 员:杜贵荣、苏宝林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余庄完小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杜贵荣担任,具体负责公开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六、督查指导组
组 长:巩文君 (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组织部1人,纪检1人
成员:郝 晟 刘风萍 巩俊龙
竞聘全过程由宁武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领导组派工作人员全程指导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实,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竞聘纪律的竞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七、选聘程序
本次竞聘从2012年7月31日开始,到2012年8月22日结束,共分6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25日——7月30日)
学校面向社会在宁武电视台、宁武教育网公告本校教职工竞聘方案。
第二阶段:报名及资格审核阶段(2012年7月31日上午9时—2012年8月4日下午6时)
报名时需带学历证、身份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并签写《应聘意向书》,报名时必须是本人,不得代替。
报名地点:余庄完小东二楼校长办公室
报名电话:139****1948 (刘校长)
第三阶段:考试准备阶段(2012年8月5日—2012年8月9日)
第四阶段:考试阅卷阶段(2012年8月10日——8月12日)
(1)、考试时间:2012年8月10日
(2)、考试地点:东寨小学
(3)、公布考试成绩时间:2012年8月12日
(4)、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必须参加考试,工勤只参加面试。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都为120分钟,考试都采用百分制。考试内容(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新课程理念、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所报科目专业知识)。
第五阶段:面试阶段(2012年8月12日——8月20日)
(1)、讲课
专任教师参加讲课,讲课总分为100分,内容为所报科目的课程。讲课题目现场抽取,准备60分钟后,面对评委讲课,讲课时间20分钟。竞聘者讲课时须出示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参加面试,面对评委脱稿演讲并答辩,演讲内容为竞聘岗位管理方法,演讲时间10分钟;答辩内容为本岗位管理内容,答辩时间10分钟;面试时须出示身份证。
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总成绩=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工勤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第六阶段:聘用阶段(2012年8月21日——8月22日)
(1)、公布竞聘结果(2012年8月22日)
(2)、根据考试、面试的总成绩按名次确定聘用人员。
(3)、聘用人员要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
八、解聘和辞退:
(1)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的,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2)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 长期在编不在岗的;
(6)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工作安排的;
(7)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8)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9) 其他符合解聘或辞退条件的。
对于解聘人员,由校长召开校务委员会和职代会讨论决定,明确解聘理由并通知本人,然后由校长签发解聘通知书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解聘。
九、其它几种特殊情况遵照《宁武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1】53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