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
2013年度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2013年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校学生会、团委的主要成员,或者是受市以上表彰的先进班集体的班委、团支部成员。
2.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即为优秀班主任,不得分开评选;已毕业的班集体不参加评选。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必须在相同学段内获得过一次市级相应表彰的人选中遴选。
(二)评选表彰的基本条件
1.三好学生
(1)中学生——爱党爱国,关心时事政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思想进步;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学年德育考核为优秀。
——学习目标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刻苦钻研,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且单科成绩合格,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
——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保证每天能在校园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90分以上或专项突出,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具有合群、乐学、自律的心理品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活动,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20天。
(2)小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掌握基本的礼貌礼仪规范,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他人,诚实守信,并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本学年德育考核为优秀。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且成绩优秀。
——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保证每天能在校园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90分以上。
——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道德实践活动,每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10天。
2.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在达到“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会、共青团、学生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能独立、主动地开展工作,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3.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
——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班级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和“阳光体育”活动, 98%以上的学生能够在校园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班主任关心和尊重学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班级工作;从事班主任工作满三年且任该班班主任一年以上。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任职期间违背师德规范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一律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三)省级评选条件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表彰人选(集体)必须获得相应市级荣誉称号。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小学一般在三年级以上评选,中学不在初始年级评选。
(1)本学段德育考核均为优秀或有突出事迹;
(2)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茅;
(3)在科技制作、文学创作、学科竞赛、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者优先考虑;
(4)普通高中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卓有成效,并且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20小时。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在基本达到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校外教育活动,工作大胆创新,具有一定影响力。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
3.省级“先进班集体”在达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在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公益服务等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得过校级以上集体荣誉。
4.评选表彰推荐名额
“三好学生”按在校生总数的0.1%测算;“优秀学生干部”按在校生总数0.02%测算; “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按现有班级总数的1%测算(班级总数=在校生总数÷50);在校生总数以上年度省教育厅公布的《山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为准。
(四)评选表彰的程序
1.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和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候选人(集体)按照以下程序产生:
(1)宣传部署。学校要根据上一级教育部门安排部署,成立评选工作组,广泛宣传评选表彰相关事宜,在公共场所公开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办法,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表彰工作。
(2)民主推荐。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经所在班级全班同学民主评选产生。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提名也应在一定范围内民主评选,并有学生代表参加,具体范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公示。候选人(集体)产生后,必须在本校公共场所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建有校园网的学校须同时在网上公示),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对提出异议的,校评选工作组要认真核实情况,并作出决定,确定校级表彰人选(集体)和申报上一级教育部门的表彰候选人(集体)。
(4)表彰奖励。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表彰,由学校发文并颁发证书或奖状。
2.县(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表彰工作要逐级进行,各县(市、区)评选表彰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评选结果必须在各县(市、区)教育部门网站上公示一周(尚未建立网站的,须通过其他形式)。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实行复核制,由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候选人(集体)选进行复核,并在教育厅网站公示一周后,确定省级表彰名单,下发文件并颁发证书或奖状。
省、市级表彰工作一并进行,每年一次。市级评选条件参照省级评选条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县(市、区)、校申报文件及表彰花名册一式两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电子邮箱:xzsjyj****@163.com
2.审批表一式三份;
3.高中在校生需附加以下材料: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审核原件并加盖公章)、学校德育评价表、中学生德育导航、体育达标册、校运会前三名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职业中学学生不报)、本学年所在年级考试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山西省在校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登记表》。
三、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将评审材料、申报表和表彰花名一式两份(附EXCEL电子版)于11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政教科,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实行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民主评选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民主推荐和监督。评选材料中,需加注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栏目,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省级评选活动,同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评选要注意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县(市、区)分配推荐名额时既要考虑办学质量好的城镇学校和示范性学校,又要考虑到农村学校和城镇一般学校。职业高中的评选指标要用在职业中学,不得与普通中学调剂使用。
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对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要按照晋教政[2011]7号和8号文件精神严格要求。
4.每所学校报送的每项不能超过2个名额,并且不能在同一个班。
忻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