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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武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2015年07月21日 11:35:05 访问量:973

2015年宁武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南

一、政策介绍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

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

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贷多少年?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且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

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

                     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情况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

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经济情况如何认定?

经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共同确定,我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部门是村(居)委会。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初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2.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

     3)户口薄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薄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5贫困证明(对照八贷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4.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   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再导出打印《申请表》。

     2.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回执。

注意事项:

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申请表》由一个资格认定部门(所在村<>委会)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申请表》无需由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也不需加盖公章。

五、办理日期

 续贷受理日期       2015720—2015810

 首贷受理日期       2015811—2015920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   20151010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违约后果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办公地点:大河堡村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8600810

 

 

                                                                宁武县教育和文化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日

 

编辑:温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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