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育局
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晋教师继〔2014〕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员培训是教师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应尽的义务,是教师职务评聘、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学规定》、《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今年参加全员培训的教师达到80%以上。积极参与到山西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的“1+1”模式改革中,教师自主选修的项目要记入继续教育证书,无自主选修项目的视为当年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全员培训过程中网络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督促参训教师按时完成网络培训的各项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网络课程作为学校校本研训、集体备课的重要内容,加强集体研训,交流学习体会,使全员培训真正收到实效。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晋财字〔2014〕5号文件精神,“教师培训经费在业务费和公务费中列支”,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以县为单位集中向网络平台缴纳培训费。违规向教师收费的,按乱收费处理。
忻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