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阳方口完全小学
用字用语规范化细则
1、宁武县阳方口完全小学用字规范化细则
(1)小学是推广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基础,面向师生、面向社会的用字必须使用国家通用的规范汉字。
(2)凡校内网页、印制文件、宣传材料,开发的中文信息处理字库,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标牌、纪念册、个人名片、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等,用字必须规范。
(3)以前制作的标牌中含有不规范字的,应改换成规范字,公共场所使用的题词和招牌中的手写体,提倡写规范汉字。
(4)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面向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2、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下设的各教研组负责本组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
4、在日常工作中,主要负责人、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5、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部门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6、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