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武县教育和文化局
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收费工作
责
任
书
二○一五年八月
2015年宁武县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收费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按照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签订本责任书。
一、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资金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坚决杜绝“小金库”。
二、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建立由学校、幼儿园“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收费工作机构,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2、完善收费责任书制度。学校(幼儿园)、班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按规定执行减免费政策;学校(幼儿园)所有收费都要落实收费许可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实行学期一次性收费,不准跨学期、跨年度收费。
3、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免试入学、阳光分班的制度。所有学校都要向社会公示服务区域等相关内容,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或变相择校生;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名目的借读费,更不得以考试形式择优招收新生。
4、建立完善收费公示制度。许可收费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公示栏、监督卡等形式,将收费依据、项目、范围、标准公之于众,赋予家长知情权、监督权。完善收费公示、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将监督检查与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相结合,确保教育收费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中小学教辅用书,要严格落实省、市的有关规定,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统一征订,不得统一收费,更不准组织学生变相征订教辅资料;坚决打击和严格惩处使用盗版教辅用书的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六条严禁”要求。严禁违规代收费。严禁学校(幼儿园)举办补课班、实验班、兴趣班、辅导班等,更不准收取相关费用;严禁学校(幼儿园)为社会上任何人针对学生的办班提供场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学生差缺补漏要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做到不收费;高中阶段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同样必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收费严格执行上级规定;严禁教师在校外为学生补课收费,特别是为本班学生补课收费;严禁强制学生在校内消费;不准统一为学生购买学具及商品等;不准为学生统一征订考试、检测、练兵试卷和向学生收取考试费用;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性竞赛活动及征文活动;不准强行要求学生统一着装等。
四、加大查处力度。
坚决查处各类违规办学和教育经费违纪违法问题。对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的行为,对擅自立项和超标准乱收费的行为,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办学和乱收费行为,本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聘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按照本责任书规定,加强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对学校未履行治理工作责任,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范围内违规办学行为和教育收费严重等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要严肃处理,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六、大力宣传教育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民办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金以及高中、职中助学金发放要严格按照我局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民办学校寄宿生活补助金发放实施意见》进行发放。学校(幼儿园)要系统宣传国家和省市教育收费政策,特别是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要在学校公示栏内、校园网站及时有效公示收费项目、惠民政策,形成良好的收费治理工作氛围。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教育和文化局和各学校签订分别留存,自签订之日起实施。
宁武县教育和文化局(章) 学校(章)
负责人: 责任人:
二○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