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意识形态工作的提示函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校园意识形态安全防线,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校(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确保课堂教学、各类讲座、校园文化、图书管理等各类阵地可管可控。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引发重大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守课堂纪律,规范教师言行
全体教师要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课堂教学中传播宗教思想,严禁佩戴、使用宗教服饰和标识。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教师着装仪容的规范管理,切实增强教师的组织性、纪律性,将意识形态要求纳入日常教师管理工作中。
三、加强阵地管理,净化育人环境
严格执行教材审定、课堂教学内容审核制度。加强对校园网络、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的管理,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风险排查。严禁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进入校园,坚决防范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
四、强化教育培训,筑牢思想防线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重要讲话精神及法律法规,增强教师的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
五、完善应急处置,及时化解风险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要加强与公安、宣传、统战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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